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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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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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协议离婚后想主张精神损失费,需确认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
(二)协议离婚时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三年内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三)若协议离婚时已对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并处理完毕,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再主张精神损失费可能不被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协议离婚后,通常符合法定情形能主张精神损失费。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请求含精神损害赔偿的损害赔偿。
2.协议离婚时没明确放弃赔偿请求,离婚后可起诉索赔,但要在办离婚登记手续后三年内提出。
3.若协议离婚时已处理好损害赔偿,无欺诈、胁迫等情况,再主张精神损失费可能不被支持。
结论:
协议离婚后一般可主张精神损失费,但需符合法定情形,且要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三年内提出;若协议离婚时已对损害赔偿处理完毕,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再主张可能不被支持。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包含精神损害赔偿。若夫妻协议离婚时未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可通过诉讼主张。然而要是在协议离婚时已就损害赔偿达成一致并处理完毕,在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时,后续再主张精神损失费通常不会得到法律支持。并且,请求损害赔偿需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三年内提出。如果您在离婚相关的精神损失费主张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协议离婚后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主张精神损失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损害赔偿。
1.若夫妻协议离婚时未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三年内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2.若协议离婚时已就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并处理完毕,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再主张精神损失费难以得到支持。
建议在协议离婚时仔细考虑损害赔偿问题,若认为对方存在重大过错,可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明确自身权益。若后续需提起诉讼,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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