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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房租了5年,第1年用了房东的冰箱、洗衣机、电磁炉,之后跟房东说我不用他的东西了,就放在那里四年。退房的时候冰箱和洗衣机都坏了,房东要求赔,这该我们赔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承租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导致租赁物损坏,承租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您提到在第一年后已告知房东不再使用这些物品,如果房东同意且未提出异议,且您确实没有使用导致损坏,那么您可能不需要赔偿。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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