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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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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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丈夫拥有离婚选择权,婚姻自由涵盖结婚与离婚自由,所以其有提出离婚的权利。
2.双方若能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3.若妻子不同意离婚,丈夫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仅以妻子久病不愈为理由,法院通常不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毕竟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
4.若丈夫想通过诉讼成功离婚,需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证据,如此法院经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1)婚姻自由赋予了丈夫提出离婚的权利,涵盖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
(2)若夫妻能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上达成共识,可签订离婚协议书,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度过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3)当妻子不同意离婚时,丈夫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仅以妻子久病不愈起诉,法院通常不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若丈夫能提供其他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经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
提醒:
离婚涉及诸多法律和实际问题,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若想和平离婚,夫妻双方可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二)若妻子不同意离婚,丈夫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仅以妻子久病不愈起诉,法院通常不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丈夫需提供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经法院调解无效,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丈夫有离婚自由,可选择离婚。
2.若夫妻就离婚、财产及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可签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度过冷静期后领离婚证。
3.若妻子不同意,丈夫可起诉离婚。仅以妻子久病不愈起诉,法院通常不判离。若能提供其他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
结论:
丈夫有选择离婚的权利,可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但仅以妻子久病不愈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法律解析:
婚姻自由涵盖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因此丈夫有权提出离婚。若夫妻双方能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便可领取离婚证。若妻子不同意离婚,丈夫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仅以妻子久病不愈为由起诉,通常不符合这一条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若丈夫能提供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经法院调解无效,则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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