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抵销未到期债权,若属于法定抵销情况,可与对方协商,让对方放弃期限利益同意抵销。
(二)若不想受法定抵销条件限制,可与对方进行约定抵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进行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此条体现了约定抵销的规则,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便债权未到期也能抵销;而对于法定抵销虽未明确提及未到期债权经债务人同意可抵销,但从法理和公平原则来看,债务人放弃期限利益同意抵销符合法律精神。
1.一般来说,未到期债权不能抵销,不过有特殊情况。
2.抵销分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抵销要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相同,且主动债权到期。主动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不能主张,因为债务人有期限利益。但若债务人放弃该利益同意抵销,就行。
3.约定抵销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即便债权未到期,也能抵销。即未到期债权通常不能法定抵销,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
结论:
未到期债权一般不能法定抵销,但在债务人同意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下可以抵销。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抵销分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法定抵销需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且主动债权已到期。主动债权未到期时,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不能主张抵销。不过,若债务人放弃期限利益同意抵销,就可以进行抵销。约定抵销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抵销,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便债权未到期也能抵销。这意味着大部分情况下未到期债权不能法定抵销,但有债务人同意或当事人约定的特殊情况。如果对债权抵销的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未到期债权通常不能抵销,这是一般原则。法定抵销有严格条件,要求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且主动债权已到期,主动债权未到期时因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不能主张抵销。
2.存在例外情况。债务人放弃期限利益同意抵销时,未到期债权可以进行抵销;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进行约定抵销,即便债权未到期,也能实现抵销。
3.解决措施与建议:债权人若有未到期债权想抵销,可先与债务人沟通,看其是否愿意放弃期限利益同意抵销;也可与对方协商,通过约定抵销的方式处理。
法律分析:
(1)抵销分为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法定抵销有严格条件,要求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且主动债权已到期。在主动债权未到期时,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一般不能主张抵销。
(2)存在例外情况。若债务人放弃期限利益同意抵销,即便主动债权未到期,也可进行法定抵销。
(3)约定抵销基于当事人协商一致,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使债权未到期,也能够抵销。因此,未到期债权通常不能法定抵销,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抵销。
提醒:在进行债权抵销时,要明确是法定抵销还是约定抵销,对于法定抵销需注意债权到期情况,约定抵销要保留好双方达成合意的证据。不同债权抵销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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