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当使用:合理使用商品通用名称等,善意使用自身姓名地址,不构成侵权。
2.在先使用:商标注册前他人已使用且有影响,在原范围继续使用,无需担责。
3.权利用尽:商标权人或许可人售商品后,他人再售不侵权。
4.合法来源:销售不知侵权商品,能证明来源合法,可不赔偿。
5.未用无损:商标未用且无其他损失,被控方可主张免赔偿。
结论:侵犯商标专用权常见有正当使用、在先使用、权利用尽、合法来源等抗辩形式,若商标未实际使用且无其他损失,被控侵权人可主张不赔偿。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当使用抗辩中,对商品通用元素及自身信息的合理善意使用不侵权。在先使用抗辩,因他人在商标注册前已合理使用并有影响,可在原范围继续用且免责。权利用尽抗辩,商标权人售出商品后他人再销不侵权。合法来源抗辩,销售者不知侵权且能证明商品来源合法则可不担赔偿责。若商标未实际使用且无其他损失,让被控侵权人赔偿不合理。若遇到商标侵权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侵犯商标专用权常见有五种抗辩形式。正当使用抗辩,对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合理使用,对自身姓名、地址善意使用不构成侵权。在先使用抗辩,商标注册前他人已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继续在原范围使用可不担责。权利用尽抗辩,商标权人或其许可人售出商品后,他人再销售不构成侵权。合法来源抗辩,销售不知侵权商品且能证明合法来源,可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商标未实际使用且无其他损失,被控侵权人可主张不赔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企业应建立商标使用和管理档案,以便在面临纠纷时能证明自身使用的合法性。销售者进货时要严格审查商品来源,索要相关凭证。若涉及商标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合理运用抗辩权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正当使用抗辩:合理使用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善意使用自身姓名、地址等,不构成商标侵权。这给予了市场主体在合理范围内使用相关标识的空间。
(2)在先使用抗辩:在商标注册前,他人已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保护了在先使用者的权益。
(3)权利用尽抗辩:商标权人或其许可人售出商品后,后续他人再销售该商品不构成侵权,保障了商品的正常流通。
(4)合法来源抗辩:销售者若不知商品侵权且能证明合法来源,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减轻了善意销售者的负担。
(5)未实际使用抗辩:若商标未实际使用且无其他损失,被控侵权人可主张不赔偿。
提醒:在使用商标相关标识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自身使用的合法证据,若面临商标侵权指控,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若被指控侵犯商标专用权,可检查是否属于正当使用,比如是否是对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进行合理使用,或是对自身姓名、地址等进行善意使用。
(二)查看在商标注册前,是否已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先使用该商标,并且该商标有一定影响,若符合可继续在原范围内使用。
(三)确认是否存在权利用尽情况,即商标权人或其许可人已售出商品,而自身只是再销售该商品。
(四)要是销售的商品不知道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要努力证明商品有合法来源。
(五)了解商标是否未实际使用且无其他损失,若是则可主张不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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