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执行程序中,不要轻易期望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承担责任,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才有可能,所以要提前了解相关法定情形。
(二)若认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申请执行人应先通过另行起诉被执行人配偶的诉讼程序,请求确认债务性质并要求其担责。
(三)取得对被执行人配偶的胜诉判决后,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其名下财产。
(四)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要收集债务用途、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等方面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通常不能直接起诉被执行人配偶担责。执行中追加其配偶,要符合法定情形,法院对此很谨慎。
2.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申请执行人可另行起诉,请求确认并让其配偶担责。
3.拿到胜诉判决后,可申请执行配偶名下财产。
4.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要结合债务用途、是否用于家庭生活等因素。
结论:
一般不能直接起诉被执行人配偶担责,执行中追加其为被执行人需符合法定情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另行起诉,胜诉后可申请执行其名下财产。
法律解析:
在法律实践里,法院对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配偶持谨慎态度,必须符合法定情形才行。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申请执行人不能直接起诉让配偶担责,而是要先通过另行起诉的诉讼程序,请求确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让配偶承担责任。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结合债务用途、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等因素来确定。一旦取得对其配偶的胜诉判决,就能够向法院申请执行其名下财产。如果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遇到疑问,欢迎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一般不能直接起诉被执行人配偶担责,执行程序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要符合法定情形,法院对此很谨慎。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申请执行人可先另行起诉配偶,请求确认债务性质并担责。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申请执行人若想让被执行人配偶担责,需按诉讼程序,另行起诉请求确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2.取得对配偶的胜诉判决后,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配偶名下财产。
3.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要综合考虑债务用途、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等因素,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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