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离婚调解书时是精神病,有效不,想了解离婚调解书在精神不正常时签署是否有效?
签离婚调解书时精神不正常,该调解书可能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21、2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非纯获利益或与其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方为有效。若当事人在签离婚调解书时因精神病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且无法定代理人在场代理,或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则可主张调解书无效。
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申请撤销调解书,但需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医院诊断、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据,以证明当事人当时的行为能力缺陷。
如果签离婚调解书时是精神病状态,那么这份调解书的效力是有问题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能无法完全理解调解书的内容和后果,无法做出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可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这种情况下签署的调解书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如果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认为调解书存在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书无效或撤销调解书。在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在签署调解书时处于精神病状态,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法院会根据证据来判断调解书的效力。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01 18:1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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