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酒驾公车逆行撞上我们已停止的摩托车,事发地在陕西省汉中市,交通事故加工伤,受害人51岁,家里小孩14岁和8岁,目前交强险赔付1.8万医药费及其他费用共计17.1万,剩余3万医药费、超额护理费4000元,护理费有发票有合同,精神损失费未赔偿,请问这部分费用我方该如何主张?主张对象是公司,社保局还是肇事司机?
首先,对于剩余的医药费和超额护理费,可以向肇事司机所在的公司主张赔偿,因为司机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他方面,精神损失费也可以一并主张,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和事故的影响来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再次,如果公司拒绝赔偿或者赔偿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建议收集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医药费发票、护理费合同和发票等,以便在主张赔偿时有充分的依据。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31 09:09:3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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