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个跨省的案件,- 案由: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我是连带保证人) ? - 审理/执行法院:广西梧州市法院(已执行 7~8 年) ? - 执行标的:约 80 万(本金 40 万,其余为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 ? - 我方身份:担保人,不是实际用款人
是已有生效判决,只是执行的问题,如果你是担保人,在执行不到的情况下,你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哦,
2026-03-31 03:05:45 回复
作为连带保证人,即便不是实际用款人,按照法律规定,在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有权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不过,你仍可采取一些措施。首先,积极与银行沟通,争取协商分期还款或减免部分利息罚息等,减轻自身负担。其他方面,若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以减少自身承担的份额。再次,若认为保证合同存在可撤销或无效情形,如银行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可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30 17:5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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