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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使用商标有没有什么后果?

朱* 辽宁-大连 商标咨询 2018.04.14 15:00:52 4094人阅读

我朋友经营一家服装店,商标申请没有下来,她用了别人的商标,但没有授权,请问未经授权使用商标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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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使用商标行为不当。未经许可,把他人的注册商标或类似和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即会构成侵权.如你的商标跟某驰名商标相类似,即使你的货品或服务与该商标的不同,也可能构成侵权.
如果你以欺诈手段使用他人的商标、业务或公司名称,以误导消费者和损害他人的商誉及声誉,则你也可能因这些假冒行为而被告上法庭.

2018-04-14 15:09:52 回复

第一,被告的销售行为侵犯了原告商标权。被告在其经营的邮乐网上销售的商品上有“DuWop”标识,该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Duwop”读音相同,字形相同,字母及排列顺序上也均相同,仅存在“”的大小写区别,故二者构成近似。被告销售的涉案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且该商品属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是原告的产品,故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对于被告关于“DuWop”品牌早在1995年就已在美国成立,且涉案产品系由凡之美公司向美国供应商采购后向其提供的抗辩意见。法院认为,首先,根据注册商标保护的地域性原则,在国外享有的商标权并不当然延伸到我国,因此境外商标在我国的使用不得侵犯我国的注册商标权。其次,被告提供的凡之美公司与美国供应商之间的协议未经公证,不予采纳,即使该证据真实有效,也不能证明该产品是美国“DuWop”商标权人生产或授权生产的产品,同时被告也未能提供凡之美公司办理了海关报关手续后从境外合法地进口了该商品。再次,被告自2011年7月就应当知道凡之美公司在被告网站上销售涉案品牌商品,而该品牌并不在双方协议所包含的品牌中,被告有义务要求凡之美公司提供品牌资质及货物的合法来源等证明文件,也有义务对凡之美公司的化妆品进口手续是否取得了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予以审核,但却未尽到应尽的义务,行为存在过错。最后,用户在被告网站上下单购买后的发货单上名次为被告,网站的页面显示及送货包装均突出使用“邮乐”字样,被告收取货款并扣除一定费用按货款结算给凡之美公司,被告以自己的名义开具发票给用户,并处理退换货等售后服务。因此被告并非只是提供网络销售平台,其直接与用户发生了购销关系,被告应对其所销售的产品来源的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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