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孩子在幼儿园摔骨折,责任承担依具体情况而定,可能由幼儿园、侵权小朋友监护人担责,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人身损害,幼儿园一般承担侵权责任,但若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无需担责。实务里,若因幼儿园设施安全隐患、教师监管不力致孩子摔倒骨折,幼儿园担责;若因其他小朋友行为致伤,由侵权小朋友监护人担责,幼儿园未尽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家长遇到此类情况,可先和幼儿园协商赔偿,协商无果可收集证据走诉讼途径。若对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孩子在幼儿园摔骨折,责任承担需依具体情况而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时受伤,幼儿园一般要担责,除非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若因幼儿园设施安全隐患、教师监管不力等致孩子摔倒骨折,幼儿园担责。若因其他小朋友行为致伤,由侵权小朋友的监护人担责,幼儿园未尽管理职责则承担补充责任。
解决措施如下:
1.家长可先和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友好沟通争取达成一致。
2.若协商不成,家长要收集相关证据,如监控视频、医院诊断证明等。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维护孩子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孩子在幼儿园摔骨折,因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幼儿园承担侵权责任。不过若幼儿园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可不担责。
(2)若因幼儿园设施设备有安全隐患、教师监管不力导致孩子摔倒骨折,幼儿园通常要承担责任。
(3)要是因其他小朋友行为致使孩子受伤,由侵权小朋友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幼儿园未尽管理职责,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4)家长可先和幼儿园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通过诉讼解决。
提醒:
家长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及时收集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情况责任认定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孩子在幼儿园摔骨折,先判断责任归属。若因幼儿园设施有安全隐患、教师监管不力,幼儿园担责;若因其他小朋友行为致伤,由侵权小朋友监护人担责,幼儿园未尽管理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
(二)家长可先和幼儿园友好协商赔偿问题,争取达成一致。
(三)若协商不成,家长要积极收集孩子受伤过程、相关监控、医疗诊断等证据,通过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