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积累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职工在婚姻期间因工作获得的企业年金积累,属于个人财产投资收益,依法律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离婚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的企业年金分割,实际操作存在一定限制,因为企业年金通常需符合特定条件如达到退休年龄才能领取。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企业年金已达到领取条件,双方可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如按比例分配领取金额。
2.若未达到领取条件,法院一般采取折价补偿方式处理,可委托专业机构对企业年金价值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企业年金作为补充性养老金制度,职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作获得的企业年金积累,属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按法律规定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取得的企业年金需要进行分割。不过企业年金通常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领取,像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3)在离婚分割企业年金时,若未达到领取条件,法院一般会采用折价补偿等方式处理,以此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提醒:
离婚分割企业年金情况复杂,不同案件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夫妻离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企业年金的积累部分,应先明确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分割方式,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
(二)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企业年金未达到领取条件,法院通常会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对企业年金进行合理分割,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企业年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积累部分属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所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企业年金积累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金,职工工作所得的这部分积累,相当于个人财产投资收益,按法律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2.离婚时,存续期间应得的企业年金要分割。不过企业年金通常要到退休等特定条件才能领取。若未达领取条件,法院一般用折价补偿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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