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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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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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赔偿范围。若因一方过错导致婚姻无效,无过错方可以索要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针对实际财产损失,像筹备无效婚姻的支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要综合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后果等因素确定。
(二)选择索赔方式。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无效婚姻中,当事人可索要赔偿。婚姻被认定无效,自始没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
2.若因一方过错致婚姻无效,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含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赔偿针对实际财产损失,精神赔偿根据多因素定数额。
3.索赔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诉讼,由法院判决。
结论:
无效婚姻中,若因一方过错导致婚姻无效,无过错方可以索要赔偿,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无效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无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当存在一方过错致婚姻无效的情况,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赔偿范围涵盖物质与精神两方面,物质损害赔偿针对实际财产损失,像筹备无效婚姻的支出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由法院综合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及后果等判定。索赔时可先与对方协商,若谈不拢则可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形判决。若你在无效婚姻赔偿方面有具体问题,欢迎与我或者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无效婚姻中无过错方有权索要赔偿。法律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若一方过错致婚姻无效,无过错方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1.赔偿范围包含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针对过错方行为致无过错方的实际财产损失,像筹备无效婚姻的支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需综合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及后果等因素确定。
2.索要赔偿时,当事人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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