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的分配主要依据购房时间、出资来源和登记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具体如下: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登记一方所有,但需要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
父母出资买房: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若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按约定处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法院可判决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给另一方补偿。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均有出资,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相关因素判决房屋归属,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婚前房产 “加名”: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房产虽登记为共同共有,但不等于平分。法院会根据出资来源、婚姻持续时间、有无过错等因素综合确定分割比例。
特殊房产:拆迁安置房中,婚前个人房产拆迁置换的新房仍属个人财产,但按人口获得的安置面积,配偶可分得对应份额。农村宅基地房,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能分割房屋的折算价值,不能分割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若确属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离婚时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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