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病历是关键证据,可向医疗机构申请复印或复制客观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志等,并要求加盖证明印记。
2.疑似输液等导致不良后果,医患双方要共同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检验的,共同指定检验机构。
3.收集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现场录音、录像能直观反映诊疗情况,找目击证人获取证言。
4.保存挂号凭证、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资料,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结论:医疗事故留证据材料可从患者病历、实物证据、视听和证人证言、相关资料保存以及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等方面着手。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病历是核心证据,患者有复印或复制客观病历资料的权利,向医疗机构申请复印时加盖证明印记能确保其有效性。对于疑似输液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情况,医患共同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并由医疗机构保管,共同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可保证实物证据的可靠性。视听资料能直观反映诊疗情况,证人证言也可辅助还原事实。挂号凭证、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资料也能作为纠纷处理的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更是重要证据。在医疗事故发生时,妥善保存这些证据至关重要。如果对证据收集等医疗事故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医疗事故发生后,留取证据材料至关重要,可从多方面着手。患者病历是核心,患者可复印或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等客观病历资料,向医疗机构申请并要求加盖证明印记。
实物证据关键,疑似输液、输血等引起不良后果,医患双方共同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检验时共同指定检验机构。
视听和证人证言有价值,事发时的录音、录像能直观反映诊疗情况,寻找目击证人获取证言。
还应保存挂号凭证、医疗费票据等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资料。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其鉴定结论是重要证据。
建议患者增强证据意识,及时收集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封存实物时严格按规定操作。申请鉴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机构。
法律分析:
(1)患者病历作为核心证据,患者有权利复印或复制客观病历资料,向医疗机构申请复印时要注意加盖证明印记,这能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2)实物证据在疑似输液、输血等引起不良后果的事件中至关重要。医患双方共同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若需检验,双方共同指定检验机构,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3)视听和证人证言能从不同角度反映诊疗情况。现场的录音、录像可直观呈现事发过程,在场目击证人的证言也能补充关键信息。
(4)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资料,如挂号凭证、医疗费票据等,虽看似不起眼,但能从侧面证明医疗行为的发生和费用支出情况。
(5)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具有权威性,必要时申请鉴定,可明确事故责任和程度。
提醒:
保存证据时要确保其完整性和合法性,不同医疗纠纷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复印或复制患者病历,向医疗机构申请复印或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等客观病历资料,并要求加盖证明印记。
(二)封存实物证据,疑似输液等引起不良后果,医患双方共同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封存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检验的,共同指定检验机构。
(三)收集视听和证人证言,保存事发时的现场录音、录像,寻找目击证人获取证言。
(四)保存相关资料,如挂号凭证、医疗费票据等。
(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以鉴定结论作为重要证据。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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