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犯新罪或发现漏罪撤销缓刑的,把前罪和后罪的刑罚按数罪并罚原则确定执行刑期,已过的缓刑考验期不折抵刑期。比如前罪判3年,新罪判2年,按规定确定最终执行的刑期,之前的缓刑考验期不算在新刑期内。
(二)因违反规定撤销缓刑的,原判刑罚要执行,已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折抵刑期,不过先前羁押日期可折抵,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拘役一日,折抵管制二日。例如之前羁押了30天,若判有期徒刑,就可在刑期中减去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1.因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被撤销缓刑,需把前罪和后罪的刑罚,按数罪并罚原则确定执行刑期,已过的缓刑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
2.因违反监管规定或禁止令、情节严重被撤销缓刑,原判刑罚要执行,已过的缓刑考验期不折抵刑期,但先前羁押日期可折抵,羁押一日抵有期徒刑、拘役一日,抵管制二日。
结论:
撤销缓刑后刑期计算分两种情况。一是因犯新罪或发现漏罪撤销,按数罪并罚决定刑期,缓刑考验期不折抵;二是因违反规定撤销,原判刑罚执行,缓刑考验期不折抵,但先前羁押日期可折抵。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时,需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来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在此情况下,已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能用来折抵刑期。而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督管理规定或禁止令且情节严重,原判刑罚仍要执行,已执行的缓刑考验期同样不能折抵,但先前被羁押的日期能折抵刑期,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拘役刑期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如果大家在缓刑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撤销缓刑后刑期计算分不同情形。因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而撤销的,需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刑罚按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刑期,已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折抵刑期。
2.若因违反监管规定或禁止令情节严重撤销,原判刑罚仍要执行,已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可折抵刑期,但先前羁押日期可折抵。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拘役刑期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
3.建议司法机关在处理撤销缓刑案件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准确计算刑期,避免出现刑期计算错误。同时,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另外,社区矫正机构应加强对缓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减少违规行为发生。
法律分析:
(1)当因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而撤销缓刑时,需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来确定执行的刑期。在此种情形下,已执行的缓刑考验期无法折抵刑期,这是为了确保对新罪或漏罪的惩处得以落实。
(2)若因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或禁止令且情节严重被撤销缓刑,原判刑罚要继续执行。已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能折抵,但先前羁押日期可折抵刑期,其中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拘役刑期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这体现了对已被限制人身自由时间的合理考量。
提醒:
缓刑期间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犯新罪、出现漏罪或违反监管要求,否则将面临撤销缓刑及复杂的刑期计算问题,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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