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老婆私下买的保险分割需依保费来源等情况处理。若保费源自夫妻共同财产,保险属夫妻共同财产。消费型保险过了保险期无现金价值,通常不分割;储蓄型保险可分割保单现金价值,双方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可能判持有保单方补偿另一方现金价值的一半。
2.若保费是老婆用个人财产缴纳,且指定她本人为受益人,保险一般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可提前沟通保险规划,明确保费来源和受益情况。遇到保险分割问题时,优先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当保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时,保险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消费型保险过了保险期无现金价值,通常不进行分割;储蓄型保险一般可分割保单现金价值。双方可协商分割方式,协商无果可起诉,法院可能判决持有保单一方补偿另一方现金价值的一半。
(2)若保费是老婆用个人财产缴纳,且指定受益人为她本人,该保险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提醒:
离婚分割保险时,要准确区分保费来源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先判断保费来源。若保费是夫妻共同财产缴纳,进一步区分保险类型。消费型保险已过保险期无现金价值则不分割;储蓄型保险分割保单现金价值,双方可先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可能判持有保单一方补偿另一方现金价值一半。
(二)若保费是老婆用个人财产缴纳,且指定受益人为她本人,这保险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应依据财产性质进行处理。
1.若老婆用夫妻共同财产买保险,消费型保险过了保险期没现金价值,通常不分割;储蓄型保险可分割保单现金价值,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可能判持保单一方补偿另一方现金价值一半。
2.若老婆用个人财产买保险且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一般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结论:
离婚时老婆私下买的保险分割需分情况,保费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消费型已过保险期无现金价值不分割,储蓄型可分割保单现金价值;保费用老婆个人财产缴纳且指定本人为受益人的,属其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有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之分。若老婆买保险的保费来自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保险具有夫妻共同财产属性。消费型保险过了保险期无现金价值,分割无实际意义所以不分割;储蓄型保险有现金价值,可作为财产分割。双方可先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法院会判决持有保单方补偿另一方现金价值一半。若保费是老婆个人财产且指定本人为受益人,该保险就属于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对离婚时保险分割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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