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东在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不分红、公司合并等重大资产变动、章程规定情形但公司决议存续这三种法定情形下可申请公司退股,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东退股是有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出现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具备分配利润条件却不分配、公司进行合并等重大财产变动、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等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决议存续这三种情况时,股东有相应权利。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不分红,或进行重大资产变动且股东反对相关决议,又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出现但公司决议继续存续且股东反对,股东都能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需在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自上述日期起九十日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股东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可申请公司退股。主要情形有三种,一是公司持续五年盈利并具备分配利润条件,却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此时股东可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二是公司进行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时,对相关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让公司回购股权;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反对该决议的股东能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为保障自身权益,股东需在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公司协商股权收购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在九十日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应清晰了解这些法定情形和时间节点,在符合条件时积极主张权利,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实现退股。
法律分析:
(1)股东在特定法定情形下有申请公司退股的权利。当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具备分配利润条件,却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时,股东可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这保障了股东获取投资收益的基本权益。
(2)若公司进行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股东对相关决议投反对票,也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这是为了保护股东对公司重大决策的自主选择权。
(3)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情况下,反对该决议的股东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4)股东需注意时间限制,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在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
股东申请公司退股需严格遵循法定情形和时间要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当满足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但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的情况,股东要及时收集公司盈利、符合分配条件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相关证据,主动与公司沟通协商退股事宜。
(二)若公司进行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股东对该决议投反对票后,应书面明确向公司表达要求回购股权的意愿,并留存好相关凭证。
(三)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时,反对该决议的股东同样要及时向公司提出收购股份的要求。
(四)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公司协商不成,股东务必在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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