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物权纠纷时,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比如对房屋产权归属有争议,就到该房屋所在地法院。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像农村土地承包出现问题,要在该土地所在地法院处理。
(三)若纠纷涉及政策性房屋,如经济适用房等有政策保障性质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同样遵循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因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物权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建设工程施工、政策性房屋买卖等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政策性房屋如经济适用房。
3.专属管辖有排他性,排除协议管辖,涉不动产专属管辖的纠纷,只能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利于法院调查、勘验与判决执行。
结论:不动产相关的物权纠纷及特定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排除协议管辖。
法律解析:不动产专属管辖涵盖因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发的物权纠纷,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其中政策性房屋指经济适用房等有政策保障性质的房屋。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意味着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改变管辖法院,涉及此类纠纷时只能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这样规定是为了方便法院调查、勘验,也有助于判决执行。若遇到不动产相关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不动产案件专属管辖范围包括因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发的物权纠纷,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政策性房屋指经济适用房等有政策保障性质的房屋。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排除协议管辖,涉不动产专属管辖纠纷只能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
这样规定是为便于法院调查、勘验,利于判决执行。为更好适用该管辖规定,当事人应准确判断纠纷是否属专属管辖范围,避免错误选择管辖法院。法院应加强对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宣传,提高当事人认知度。同时,在审理案件时严格遵循专属管辖规定,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
法律分析:
(1)不动产案件专属管辖包含两类情况。一类是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发的物权纠纷,这类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基于不动产的不可移动性,便于法院实地调查和勘验,保障案件审理的准确性。
(2)另一类是特定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其中政策性房屋是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房屋,像经济适用房。
(3)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排除了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权利。当纠纷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范围时,当事人只能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这样有利于案件判决的执行。
提醒:
遇到涉及不动产专属管辖范围内的纠纷,应直接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避免因管辖问题耽误维权时间。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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