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需在规定情形下及时提交书面调解申请,双方达成一致同意调解。
(二)根据不同事故后果把握调解起始时间,伤残的自治疗终结或定残日起,死亡的从丧葬事宜结束日起,仅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日起。
(三)若错过书面申请调解时间,可考虑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书面调解申请,且双方都同意调解后,会在十日内组织调解。
2.交通事故调解起始时间不同:伤残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日开始;死亡的从丧葬事宜结束时开始;仅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日开始。
3.未在规定时间提书面调解申请,不能通过交管部门调解,可通过诉讼等解决纠纷。
结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书面调解申请且双方同意后十日内组织调解,不同事故情形调解起始时间不同,未按时提书面申请无法通过交管部门调解。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在特定条件下开展调解工作。对于交通事故,致伤残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日起调解,致死亡的从丧葬事宜结束日起,仅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日起。这一规定明确了不同情况的调解起始点,保障了调解工作有序进行。若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就不能通过交管部门调解,此时可选择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如果大家在交通事故调解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交通事故调解有明确的时间和前提要求,需在收到当事人书面调解申请且双方一致同意调解之日起十日内开展。
2.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调解起始时间不同。致人伤残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致人死亡的,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就不能通过交管部门调解,当事人可选择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意调解的当事人应尽快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确保符合调解时间要求。
2.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以便在调解或后续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
3.若对调解或法律程序不熟悉,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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