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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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一方不想抚养孩子、做家务,先协商明确双方责任分工。
2.协商不成,婚姻存续期间另一方可代孩子起诉要抚养费。
3.打算离婚时,法院按最利于孩子原则判抚养权,不直接抚养方付抚养费。
4.财产分割时,多承担家务一方有权请求补偿。
5.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会构成遗弃罪担刑责。
结论:
一方不愿抚养孩子、料理家务,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在婚姻存续期可孩子名义起诉要抚养费;离婚时法院按最有利孩子原则判抚养权,不直接抚养方付抚养费,承担较多家务方有权请求补偿,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担刑责。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抚养孩子和共同承担家务是婚姻中双方应尽的义务。当一方不愿履行这些义务时,首先可通过协商确定责任分工。若协商不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保障孩子权益,另一方能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在离婚时,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并且,对于在家庭中承担较多家务等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若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就触犯了《刑法》中的遗弃罪,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如果在这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方不愿抚养孩子、料理家务,可协商明确双方责任分工。若协商不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可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保障孩子权益。双方离婚时,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抚养权,不直接抚养方需支付抚养费,承担较多家务义务一方有权请求补偿。若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要担刑责。
1.协商是解决问题的首选方式,双方应坦诚沟通,明确抚养孩子和家务的责任分工。
2.协商无果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权益,在婚姻存续期起诉支付抚养费,离婚时争取合理抚养权和补偿。
3.对于情节恶劣的不履行抚养义务行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在家庭生活中,当一方不愿承担抚养孩子和料理家务的责任时,首先可以尝试协商,确定双方在这些事务中的责任与分工,这是较为平和且优先的解决方式。
(2)若协商不成且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能够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以此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3)若双方决定离婚,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4)在财产分割方面,承担较多家务等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5)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可能会构成遗弃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提醒:遇到抚养和家务责任纠纷,应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权。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清晰划分抚养孩子和料理家务的责任和分工。
(二)若协商不成且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代孩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三)若打算离婚,法院会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抚养权,不直接抚养方需支付抚养费。
(四)承担较多家务等义务一方,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五)若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可能构成遗弃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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