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有严格的立案标准。需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两次有效催收后超三个月仍不还,且数额达五万元以上。
(2)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如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等,并非单纯依据某一点。
(3)数额认定方面,仅指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不包含银行收取的利息、复利等费用。若有部分还款,按实际未还金额认定透支数额。
提醒:
使用信用卡应合理消费,按时还款。若面临还款困难,及时与银行沟通协商。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银行来说,要严格审查持卡人申领信用卡时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在持卡人透支后做好有效催收工作,保留好催收证据。
(二)持卡人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合理使用信用卡,避免过度透支。若遇到还款困难,要及时与银行沟通,表达还款意愿并协商还款计划。
(三)司法机关在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时,需全面综合考虑持卡人各方面情况,准确判断。在计算数额时,严格按照规定只计算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1.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条件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月未还,且数额达五万以上。
2.“非法占有目的”结合信用记录、还款能力与意愿、办卡透支情况、资金用途及透支后表现判断。
3.数额指立案时未还的实际透支本金,不含银行收费,归还部分后按实际未还金额认定。
结论:
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不还,且数额达五万元以上,数额指立案时未还的实际透支本金。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有严格标准。“非法占有目的”要综合持卡人多方面情况判断,比如信用记录差、无还款能力和意愿等都可能被认定有此目的。数额认定仅以实际透支本金为准,利息等费用不算在内。若归还部分款项,按实际未还金额认定。明确这些标准能帮助大家准确认识信用卡使用中的法律界限。如果对信用卡使用的法律问题有疑惑,或者不确定自身行为是否可能涉及违法,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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