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持卡人恶意透支构成犯罪需满足特定条件,即非法占有目的、超限额或超期限透支、经两次有效催收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达五万元以上会被立案追诉。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多种表现,像明知无还款能力大量透支不还,肆意挥霍透支资金不还等情况。
(3)恶意透支数额仅指刑事立案时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不包含发卡行收取的利息、复利等费用,还款时先抵费用再抵本金。
提醒:
使用信用卡应合理消费,避免出现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占有的行为。若面临还款困难,建议及时与银行沟通协商,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持卡人应合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避免在明知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大量透支。在进行透支消费前,仔细规划资金使用和还款安排。
(二)要理性使用透支资金,杜绝肆意挥霍的行为,确保透支资金用于合理的消费和必要的支出。
(三)若出现透支情况,应及时关注银行的催收信息,在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尽快在三个月内归还透支本金,避免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1.持卡人恶意透支,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不还,数额超五万,公安会立案。
2.“非法占有目的”情形包括明知无还款能力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资金等。
3.恶意透支数额指刑事立案时未还的本金,不含利息等费用。还款先抵费用,再抵本金。
结论:
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仍不还,且有非法占有目的,公安机关会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数额仅指立案时未还的本金。
法律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当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像明知无还款能力大量透支无法归还、肆意挥霍透支资金无法归还等情况,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被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三个月不还,且恶意透支本金达五万元以上,就会被认定“数额较大”,公安机关会立案追诉。同时,恶意透支数额的计算只算立案时未还的实际透支本金,利息、复利等银行收取的费用不算在内,还款时先抵费用再抵本金。如果对信用卡透支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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