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通常无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特定情形下可解除。在合同僵局且违约方无恶意违约,继续履行对其显失公平,守约方拒绝解除违反诚信原则时,违约方可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即使一方违约也能通过协商解除合同。
不过,违约方解除合同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仍要赔偿守约方损失。赔偿应遵循可预见规则,数额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限,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
为避免此类纠纷,履行合同时需谨慎,尽量避免违约。若进入违约解除程序,违约方应积极与守约方沟通,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减少守约方损失,同时降低自身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1)通常违约方不具备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存在特殊情形。在合同陷入僵局时,若违约方并非恶意违约,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平,同时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信原则,违约方能够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2)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哪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也可通过协商来解除合同。
(3)违约方即便成功解除合同,也不能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义务,仍需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并且赔偿需遵循可预见规则,赔偿数额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限,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提醒:违约方解除合同有严格条件限制,涉及违约责任承担较复杂,不同案情对应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处于合同僵局,违约方没有恶意违约,继续履行合同对违约方明显不公平,而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背诚信原则,违约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二)即使一方违约,只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就能够协商解除合同。
违约方解除合同后,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要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赔偿数额应遵循可预见规则,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限度,包含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1.通常违约方无权单方解除合同,但特定情况除外。在合同僵局中,若违约方非恶意违约,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且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有违诚信,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
2.即便一方违约,双方协商一致也能解除合同。
3.违约方解除合同不免除违约责任,要赔偿守约方损失,赔偿依可预见规则,以违约损失为限,含履行合同可得利益。
结论:
违约方通常无单方解除合同权利,但在合同僵局且满足特定条件,或双方协商一致时可解除合同,且解除不影响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违约方不能单方解除合同。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其一,在合同僵局中,若违约方并非恶意违约,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平,而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背诚信原则,此时违约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其二,若双方协商一致,即使有一方违约,也能通过协商来解除合同。需要明确的是,违约方解除合同后,仍需承担违约责任,要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赔偿数额遵循可预见规则,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限,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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