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被执行人应积极面对执行事宜。及时了解执行依据,明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由法院审查裁定。
若确实有义务履行,主动和申请执行人沟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方式与期限,按协议执行能避免被采取严厉措施。
若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会采取多种执行手段,像查询、冻结、划拨财产,查封、扣押、拍卖财物,还会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被执行人积极面对,及时了解义务内容。有异议及时提,有义务主动沟通和解并履行。配合法院执行,以免遭受严重后果。
法律分析:
(1)作为民事纠纷被执行人,积极面对是首要态度,及时掌握执行依据,明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这是解决纠纷的基础。
(2)对执行有异议时,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依据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若存在应履行的义务,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方式和期限,按协议履行可避免更严厉的执行措施。
(4)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财产,查封、扣押、拍卖财物等执行措施,还会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情节严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被执行人要重视执行问题,及时履行义务,若对案情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及时了解执行依据,明确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内容。
(二)若对执行存在异议,在法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等待法院审查裁定。
(三)若确实需履行义务,主动和申请执行人沟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按约定履行义务,防止被采取更严厉执行措施。
(四)有履行能力时要积极配合执行,避免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财产,查封、扣押、拍卖财物等执行措施,以及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1.作为民事纠纷被执行人,要积极面对,及时了解需履行的义务内容。若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书面提出,法院会审查裁定。
2.若确实有义务要履行,主动和申请执行人沟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按约定履行,能避免更严执行措施。
3.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会采取查冻财产、拍卖财物等措施,还可能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严重的会追刑责,配合执行才明智。
结论:
民事纠纷被执行人应积极面对,了解义务内容,有异议可提书面异议;有义务应主动沟通达成和解并履行;拒不履行会面临执行措施及法律后果,配合执行才明智。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有义务了解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对执行有异议时,在法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是合法的救济途径,法院会依法审查并裁定。若存在应履行的义务,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能避免更严厉执行措施。而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财产等执行措施,还可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有疑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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