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意外赔偿分多种情况。因旅游经营者、履行辅助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意外,其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游客人身和财产损失;因第三人行为造成,第三人担责,旅游经营者、履行辅助人有过错则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2.若游客买了旅游意外险,可按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提供意外事故证明、医疗费用凭证等材料。
3.索赔时,先和责任方或保险公司协商。协商无果,可收集证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建议游客出行前充分了解旅游经营者和履行辅助人的安全保障措施,购买合适的旅游意外险。遇到意外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索赔。
法律分析:
(1)旅游意外赔偿依据责任主体不同而有差异。当旅游经营者、履行辅助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引发意外,他们需承担侵权责任,对游客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2)若意外是由第三人行为造成,主要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不过,若旅游经营者、履行辅助人存在过错,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3)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后,可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但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医疗费用凭证等相关材料。
(4)索赔途径上,先尝试与责任方或保险公司协商。协商无果后,可收集证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
旅游时要注意保留各类证据,如合同、票据等。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明确责任主体
若因旅游经营者、履行辅助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意外,可要求其赔偿人身和财产损失。若因第三人行为造成,先由第三人担责,旅游经营者、履行辅助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二)利用保险索赔
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按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索赔,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医疗费用凭证等材料。
(三)合理维权
先与责任方或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旅游意外赔偿要分情况。因旅游经营者、履行辅助人没尽安全保障义务致意外,游客可要求其赔人身和财产损失。
2.若由第三人行为导致,第三人担责;旅游经营者、履行辅助人有过错,承担补充责任。
3.买了旅游意外险,按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提供事故证明、费用凭证等。
4.索赔先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投诉消协或起诉维权。
结论:
旅游出现意外赔偿需分情况,因旅游经营者等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由其担责;因第三人行为,第三人担责,经营者等有过错担补充责任。买了旅游意外险可按合同索赔,协商不成可投诉或起诉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旅游经营者和履行辅助人有保障游客安全的义务,若未履行此义务致游客意外,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游客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若意外由第三人造成,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经营者等有过错,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若游客购买了旅游意外险,可按保险合同约定索赔,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医疗费用凭证等材料来获得赔偿。当索赔出现问题,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您在旅游中遇到意外赔偿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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