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劳动合同只需要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签字盖章即可生效,不需要劳动局
盖章。
现在签订用的劳动合同文本是依据劳动法,经劳动局审核批准的规范的劳动合同书。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其中就有一份是报送劳动局的,但实际工作中都是一式二份,用人单位一份,用工者一份。
总之,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可以不经劳动局盖章。以上是劳动局盖章的劳动合同的解答,请参考。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
1、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
2、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民法总则》关于代理以及《合同法》关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的言行可以视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
3、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盖了公章就等于该组织已承认这个合同。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