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付首付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首付方个人所有,不过共同还贷部分和对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房方要补偿另一方。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付首付,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按出资比例共有,但要保留好出资证据。
(3)一方婚前付首付登记在对方名下,若结婚,通常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房屋属对方个人财产;若未结婚,出资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款。
提醒:婚前按揭房财产归属情况复杂,涉及出资、登记等多因素。建议保留出资凭证等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一方婚前付首付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首付为个人财产支付的材料,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可要求获得房屋一方补偿。
(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付首付,不管登记情况如何,要保留好各自的出资证据,如转账记录、出资协议等,以证明按出资比例共有房屋。
(三)一方婚前付首付登记在对方名下,若结婚,该情况较难改变房屋归对方个人财产的认定;若未结婚,出资方应及时收集出资证据主张返还出资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一方婚前付首付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一起还贷,房子归首付方,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夫妻共有,离婚时获房方要补偿另一方。
2.婚前双方共同付首付,不管登记在谁名下,按出资比例共有,不过要留好出资证据。
3.一方婚前付首付登记在对方名下,若结婚,通常算对方个人财产;若没结婚,出资方可以要求返还出资款。
结论:
婚前按揭房财产归属分三种情况。一方首付登记自己名下,房屋属首付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夫妻共有;双方共同首付,按出资比例共有;一方首付登记对方名下,结婚后一般为对方财产,未结婚出资方可要求返还。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购买行为在婚前完成,产权应归首付方。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投入,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屋一方需补偿另一方。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付首付,虽可能只登记一方名下,但本质是双方按出资比例对房屋享有权益,不过需保留出资证据以证明出资情况。一方婚前付首付登记在对方名下,这种行为通常带有结婚目的,结婚后房屋一般认定为对方个人财产,若未结婚,出资方的出资行为目的未达成,可主张返还出资款。如果大家在婚前按揭房财产归属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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