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权转让效力分对内和对外,对内转让协议生效且无优先购买权行使时双方有效,受让方获股东权利;对外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可对抗第三人。转让有问题时,可依不同情况行使撤销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主张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对内效力以转让协议生效且其他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为条件,此时转让在双方间产生效力,受让方取得股东权利。对外效力则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标志,完成登记后受让方可对抗第三人,未登记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若转让出现问题,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构成违约,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转让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可主张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但有时间限制。如果您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股权转让效力分对内和对外两种情况。对内而言,当转让协议生效且其他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时,转让在双方间产生效力,受让方取得股东权利。对外方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受让方能够对抗第三人;若未经登记,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若转让出现问题,有不同的救济途径。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构成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转让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可主张转让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但要注意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张,或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主张。
3.建议转让双方在签订协议时仔细审查条款,确保协议合法有效。同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保障自身权益。若出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避免错过权利行使期限。
法律分析:
(1)股权转让效力区分对内和对外。对内方面,当转让协议生效且其他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时,转让在双方之间产生效力,受让方能够取得股东权利。这意味着双方需遵守协议约定,受让方开始享受股东相应权益。
(2)对外方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受让方就可以对抗第三人;若未经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保障了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合理信赖。
(3)若转让存在问题,有不同救济方式。协议有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转让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可在规定期限内主张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
提醒:
股权转让需谨慎,注意协议条款和登记手续。遇到转让问题,要及时在规定期限内采取合适救济措施,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明确股权转让效力
对内,当转让协议生效且其他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在双方间有效,受让方取得股东权利。对外,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受让方可对抗第三人;未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应对转让问题的救济
1.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如欺诈、胁迫,当事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构成违约,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像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3.转让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可主张转让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但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张,或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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