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合同解除代通知金仅在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时适用,有三种具体情形,按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标准确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时,若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需支付代通知金。具体情形有三种,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三是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未达成协议。代通知金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确定。如果遇到类似合同解除及代通知金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解除代通知金仅在特定情形下适用。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时,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具体适用情形有三: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三是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无果。代通知金按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标准确定。
为避免此类情况,用人单位应提前做好规划,若需非过失性辞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要了解自身权益,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代通知金,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法律分析:
(1)合同解除代通知金并非适用于所有合同解除情况,仅在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时适用。
(2)具体适用情形有三种,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三是订立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未达成协议。
(3)代通知金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确定。
提醒:用人单位需严格按法定情形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遇类似情况应了解自身权益,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用人单位在遇到法定情形需要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时,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若未提前通知,就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二)法定情形涵盖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无果。
(三)代通知金的金额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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