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不存在工伤认定,但提供劳务方因劳务受损时,双方按过错担责。接受劳务方有过错,需赔偿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误工损失等,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有额外赔偿。
2.当第三人行为致提供劳务方损害,提供劳务方有两种维权途径,既可以要求第三人担责,也能要求接受劳务方补偿。接受劳务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3.解决措施与建议:提供劳务方应增强安全意识,做好防护措施。接受劳务方要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加强管理。双方签订详细劳务合同,明确权责。若发生损害纠纷,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在劳务关系里,与劳动关系不同,不存在工伤认定。当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损,需依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若接受劳务一方有过错,要赔偿多项费用,包括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误工减少的收入等。比如在工作中接受劳务方提供的工具存在安全隐患致提供劳务方受伤,就需依法赔偿。
(2)若造成残疾,接受劳务一方要额外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导致死亡,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若损害由第三人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有两个请求途径,既可以请求第三人担责,也可请求接受劳务一方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提醒:
劳务双方应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劳务受损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维权,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意见。
(一)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身受损害时,要及时收集能证明双方过错的证据,如现场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确定责任划分。若接受劳务一方有过错,可要求其赔偿相应费用,保留好治疗费用的票据等凭证。
(二)当第三人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时,提供劳务一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向第三人请求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向接受劳务一方请求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在补偿后会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劳务关系里没有工伤一说,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损,双方按过错担责。接受劳务方有过错,要赔医疗费、护理费等治疗康复费和误工损失;致残疾的,加赔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致死亡的,赔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若第三人致提供劳务者受损,提供劳务者可要求第三人担责,也能让接受劳务方补偿。接受劳务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结论:
劳务关系中无工伤概念,提供劳务方因劳务受损按双方过错担责,接受劳务方有过错需赔偿多项费用;第三人致损,提供劳务方有两种索赔途径,接受劳务方补偿后可追偿。
法律解析:
在劳务关系里,与劳动关系不同,没有工伤这一说法。当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时,需依据双方过错来确定责任。若接受劳务一方存在过错,就需承担赔偿责任,涵盖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像医疗费、护理费等,还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需额外赔偿相应费用。而如果是第三人的行为致使提供劳务一方受损,提供劳务一方既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能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如果大家在劳务关系中遇到类似损害赔偿问题,对责任认定和赔偿范围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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