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正常办理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准备好拆迁安置协议、身份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常规材料即可,无需特意准备离婚协议。
(二)若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拆迁安置权益,离婚时对安置房有分割约定,要提前准备好离婚协议,以便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时能及时提供。
(三)当一方因离婚需变更产权份额时,务必携带离婚协议,以此证明相关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所以在涉及离婚后房产权益变更等特殊情况办理拆迁安置房登记时,离婚协议可能会作为必要的权属证明材料被要求提供。
1.一般情况下,办理拆迁安置房无需离婚协议,提供拆迁安置协议、身份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材料即可登记产权。
2.若夫妻婚姻存续期获得拆迁安置权益,离婚时对安置房有分割约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可能要求提供离婚协议来确定产权人。
3.一方因离婚变更产权份额等,也需提交离婚协议证明约定。即正常办理不用,涉及权益变更时可能会用。
结论:
拆迁安置房办理一般不需要离婚协议,但涉及离婚后房产权益变更等特殊情况时可能会需要。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通常办理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主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身份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材料。然而,当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拆迁安置权益,且离婚时对该安置房有分割约定,像明确房屋归属等,不动产登记机构为确定房屋产权人,可能会要求提供离婚协议。若一方因离婚要变更产权份额等,也需提交离婚协议证明相关约定。这是为了保障各方在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中的合法权益,确保产权登记准确无误。如果大家在拆迁安置房办理过程中遇到是否需要离婚协议等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一般情况下,办理拆迁安置房无需离婚协议,办理产权登记主要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身份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材料。
2.不过在特殊情形下会用到离婚协议。若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拆迁安置权益,离婚时对安置房有分割约定,如明确房屋归属,不动产登记机构为确定房屋产权人,可能要求提供离婚协议。另外,一方因离婚变更产权份额时,也需提交离婚协议证明相关约定。
3.建议在办理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前,先了解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具体要求。若涉及离婚后房产权益变更等情况,提前准备好离婚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确保办理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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