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合同订立不局限于书面形式,还包括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时,应遵循该要求;若无此规定或约定,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合同形式。
2.不同形式各有优劣。书面形式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纠纷发生时便于举证;口头形式简便易行,但争议发生时取证困难;其他形式主要通过行为推定订立合同。
3.即便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依然成立。
建议:为避免纠纷,重要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详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若采用口头形式,可通过录音、找证人等方式留存证据。
法律分析:
(1)民事合同订立形式多样,并非局限于书面形式,还有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时,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若没有相关规定或约定,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形式。
(2)书面形式的优势在于能清晰界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发生纠纷时方便举证。而口头形式虽然简便,但一旦出现争议,取证会比较困难。其他形式主要通过行为来推定合同的订立。
(3)即便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依然成立。
提醒:
为避免纠纷,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如遇特殊情况采用其他形式,要注意保留相关履行证据。若对合同形式和效力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要保障自身权益,避免纠纷时难以举证,在法律未强制且无约定的情况下,尽量选择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若选择口头形式,可在交流过程中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便后续可能的举证。
(三)以行为推定方式订立合同,要留意保留能证明自身行为和对方接受行为的证据。
(四)当法律要求或约定书面形式而未采用时,要积极履行主要义务,并保留履行义务及对方接受的证据,确保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1.民事合同订立不一定要书面形式,还有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若法律、法规或当事人约定用书面形式,就得用;没规定或约定的,当事人可自由选。
2.书面合同能明确双方权责,有纠纷时方便举证;口头合同简便,但有争议时难取证;其他形式主要靠行为推定。
3.若该用书面却没用,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也成立。
结论:
民事合同订立不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的才应当采用,否则可自行选择形式;未按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合同仍成立。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形式有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能明确权利义务,利于纠纷时举证;口头形式简便,但争议时取证难;其他形式主要是通过行为推定订立合同。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时,应按规定执行;若未作规定或约定,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合同形式。即便应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只要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依旧成立。如果在合同订立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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