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伤事故中,若交警迟迟不开具定责书,可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一般事故应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定责书。
具体解决措施如下:
1.先与交警沟通,了解延迟原因,确认是否因检验、鉴定等正当程序导致。
2.若交警无正当理由拖延,可向其上级部门,如交警支队的法制科或督查部门反映情况,提交事故相关材料,要求督促尽快出具定责书。
3.通过政府服务热线等渠道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在人伤事故中,定责书的开具时间有明确规定。一般事故需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涉及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2)当遇到交警迟迟不开具定责书的情况,可先和交警沟通,了解延迟原因,判断是否因正当程序导致。
(3)若交警无正当理由拖延,可向其上级部门如交警支队的法制科或督查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交事故相关材料,督促尽快出具定责书。
(4)还能通过政府服务热线等渠道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在与交警沟通和投诉时,要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和证据。不同事故情况复杂程度不同,若问题仍未解决,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了解法定出具时间:一般事故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定责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二)与交警沟通:主动和交警交流,询问延迟开具定责书的原因,确认是否因检验、鉴定等正当程序所致。
(三)向上级部门反映:若交警无正当理由拖延,可向交警支队的法制科或督查部门反映情况,提交事故相关材料,促使其尽快出具定责书。
(四)投诉:通过政府服务热线等渠道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明确定责书出具时间:一般事故现场调查后十日、逃逸案件查获后十日、需检验鉴定的结果确定后五日。
2.与交警沟通:先和交警联系,了解延迟原因,看是否因正常流程所致。
3.向上级部门反映:若交警无故拖延,可向交警支队法制科或督查部门反映,提交材料督促处理。
4.投诉维权:还能通过政府服务热线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
人伤事故中交警迟迟不开具定责书,可先与交警沟通了解延迟原因,若交警无正当理由拖延,可向其上级部门反映或通过政府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事故应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定责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所以遇到交警不开具定责书的情况,先与交警沟通是必要的,能确认是否是因检验、鉴定等正当程序导致延迟。若不是正当理由拖延,向其上级部门如交警支队的法制科或督查部门反映情况,提交事故相关材料,可督促尽快出具定责书,也可通过政府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来维护自身权益。若在处理人伤事故定责书相关问题时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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