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欺诈致合同撤销,受欺诈方需按高度盖然性标准证明对方欺诈行为、欺诈故意,以及自身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并订立合同,形成完整证据链可获法院支持。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受欺诈方要撤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需完成一系列证明。首先要证明欺诈行为客观存在,包括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其次要证明欺诈方存在欺诈故意,即明知行为会让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还希望该结果发生;最后要证明自己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订立合同。证明标准要达到高度盖然性,也就是待证事实存在高度可能性。如果能提供书面证据、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一般会认定欺诈成立,支持撤销合同诉求。如果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欺诈致合同撤销,受欺诈方需按高度盖然性标准证明对方欺诈行为。高度盖然性要求待证事实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
具体需证明三方面。一是欺诈行为客观存在,包括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二是证明欺诈方有欺诈故意,即明知行为会让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且希望该结果发生。三是证明受欺诈方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订立合同。
为让法院认定欺诈成立并支持撤销合同诉求,受欺诈方应积极收集书面证据、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以达到证明上述事实高度可能性的目的。
法律分析:
(1)欺诈致合同撤销时受欺诈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需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意味着待证事实存在高度可能性。
(2)要证明欺诈行为客观存在,包括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
(3)需证实欺诈方存在欺诈故意,即明知行为会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希望该结果发生。
(4)还得证明受欺诈方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订立合同。
(5)提供书面证据、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若能证明上述事实高度可能,法院一般会认定欺诈成立,支持撤销合同诉求。
提醒:收集证据要注重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收集书面证据,如合同、邮件、聊天记录等,其中若有对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内容,可作为有力证明。
(二)寻找证人证言,了解情况的证人所提供的陈述,能从侧面印证欺诈行为的存在。
(三)保留视听资料,像录音、录像等,直观呈现欺诈行为发生的过程。
(四)整理证据时,要使各项证据相互关联,形成完整证据链,以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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