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单位辞退员工未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友好沟通,明确提出支付要求。
(二)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该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
(三)若单位逾期仍不支付,会被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劳动者也能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单位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需在工作交接完成时支付。
2.若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要求及时支付。
3.协商无果,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付,单位要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也能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结论:
单位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若未支付,劳动者可协商、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这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定。若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者有多种途径维权。首先可与单位协商,要求及时支付。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能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如果您在遇到类似劳动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单位辞退员工时,经济补偿金需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这是明确规定。若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者有多种途径维权。
1.与单位协商,向单位提出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和平解决问题。
2.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若单位逾期不支付,将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3.劳动者还能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建议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先尝试协商,若协商无果,及时采取投诉或仲裁等措施,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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