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人:在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注销完成,一般情况下终止执行职务,若有诉讼或仲裁未决则继续执行。
(二)债务人:按破产程序中的债务清偿方案履行后,未清偿债务依法豁免,但有关人员要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
(三)债权人:依据破产分配方案受偿后,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若发现破产人有应供分配的其他财产,可请求法院追加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结案处理:被起诉破产结案,若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破产人登记。注销完成,管理人终止职务,诉讼或仲裁未决情况除外。
2.债务人义务:按清偿方案偿债后,未清偿债务依法豁免,但有关人员要保管好财产、印章、账簿等资料。
3.债权人权益:按分配方案受偿后,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若发现破产人有其他可分配财产,可请求法院追加分配。
结论:
被起诉破产结案后,管理人需依规办理破产人注销登记并视情况终止职务;债务人按清偿方案偿债后未清偿债务依法豁免,但有关人员仍有法定义务;债权人依分配方案受偿后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还可在特定情况下请求追加分配。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完成注销后,管理人通常终止执行职务,不过存在未决诉讼或仲裁时除外。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按清偿方案履行债务后,未清偿的债务依法豁免,但有关人员要妥善保管相关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债权人依据破产分配方案受偿后,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若发现破产人有其他可供分配财产,可请求法院追加分配。如果您在破产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或有相关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被起诉破产结案后,需依不同主体情况分别处理。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管理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破产人注销登记,完成后一般终止执行职务,诉讼或仲裁未决情况除外。
2.债务人按破产程序中的债务清偿方案履行后,未清偿债务依法豁免。但其有关人员要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
3.债权人依据破产分配方案受偿后,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若发现破产人有其他应供分配财产,可请求法院追加分配。
建议管理人及时准确办理注销登记,债务人有关人员认真履行保管义务,债权人留意破产人财产情况,及时行使追加分配请求权。
法律分析:
(1)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破产人注销登记。注销完成,管理人通常终止执行职务,不过有诉讼或仲裁未决时除外。这保障了破产程序的有序收尾。
(2)债务人按破产程序中的债务清偿方案履行后,未清偿债务依法豁免,但有关人员需承担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的法定义务,以保证后续可能的调查等工作顺利开展。
(3)债权人按破产分配方案受偿后,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若发现破产人有其他可供分配财产,可请求法院追加分配,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
债务人有关人员要切实履行保管义务,避免因保管不善承担法律责任。债权人发现可追加分配财产时,及时请求法院处理。不同破产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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