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土地超两年未开发算闲置土地。若因政府致土地闲置,满一年未动工,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20%征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人因政府原因致土地闲置,可主张补偿,含前期投入如出让金、建设费,还有利息损失。
3.可先与政府部门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权。
结论:
征收土地超两年未开发属闲置土地,因政府原因闲置,满一年征缴闲置费,满两年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人可就政府原因致闲置主张包括前期投入和利息损失等补偿,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征收土地长时间未开发会被认定为闲置土地。若因政府因素致使土地闲置,有明确的处理方式,满一年征缴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百分之二十的闲置费,满两年则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对于土地使用权人,因政府原因无法开发利用土地,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有权主张合理补偿,涵盖前期投入成本和利息损失。土地使用权人可先尝试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补偿。若协商无果,还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若在这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解决方案。
征收土地超过两年未开发属闲置土地。因政府原因致土地闲置,满一年未动工开发要征缴百分之二十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则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人因政府原因土地闲置无法开发,可主张合理补偿。补偿涵盖前期投入成本如土地出让金、开发建设费用等,也可要求一定利息损失。
措施建议如下:
1.土地使用权人可先与政府相关部门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
2.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行政复议途径维护权益。
3.还可选择行政诉讼方式,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后超两年未开发属闲置土地。若因政府原因致使土地闲置,满一年未动工要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则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人在因政府原因无法开发土地时,有权利主张合理补偿。补偿包含前期投入,像土地出让金、开发建设费用,还有利息损失。
(3)权益受损的土地使用权人可先和政府相关部门协商补偿问题,若协商无果,可采取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权益。
提醒:
土地使用权人主张补偿需保存好前期投入的相关凭证,不同情况补偿标准有别,若遇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以作精准分析。
(一)土地使用权人要保留好前期投入的相关凭证,如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开发建设费用的发票等,以便后续主张补偿时作为证据使用。
(二)主动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明确土地闲置是政府原因导致,积极协商合理补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
(三)若与政府部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及时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