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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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夫妻共同财产举证中,主张存在共同财产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要证明财产的存在、性质及价值。例如提出某房产为共同财产,需提供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等,证实该房产购买于婚姻存续期间且有夫妻共同出资。
(2)当另一方否认财产为共同财产,认为是个人财产时,需对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的事实进行举证,比如证明是以婚前财产购买,或是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
(3)若财产由一方掌握管理,另一方因客观原因无法举证,掌握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财产信息,不然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提醒: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若遇到举证难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一)主张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要收集如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等证据,证明财产存在、性质及价值,像证明房产是共同财产,就需证实购买时间在婚姻存续期间且有共同出资。
(二)否认财产为共同财产,认为是个人财产的一方,要提供证据证明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例如用婚前财产购买、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等。
(三)当财产由一方掌握管理,另一方因客观原因无法举证时,掌握方要提供相关财产信息,不然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1.主张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要对财产的存在、性质和价值进行举证。比如主张某房产是共同财产,就要拿出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等,证明是婚姻期间共同出资购买。
2.若另一方否认是共同财产,认为是个人财产,需对财产属个人所有进行举证,像用婚前财产购买、遗嘱或赠与明确归一方等。
3.财产由一方掌握管理,另一方因客观原因无法举证时,掌握方有义务提供财产信息,不然可能担不利后果。
结论:夫妻共同财产举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存在共同财产一方对财产情况举证,否认一方对财产属个人所有举证,财产掌握方在特定情况有提供信息义务,否则担不利后果。
法律解析:根据规定,当一方主张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时,要对财产的存在、性质和价值进行举证,像主张房产为共同财产,需提供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等证明购买时间和出资情况。若另一方否认是共同财产,认为是个人财产,就要对财产属个人所有的事实举证,比如用婚前财产购买、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等。此外,若财产由一方掌握管理,另一方因客观原因无法举证,掌握方有义务提供财产信息,不然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若在夫妻共同财产举证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夫妻共同财产举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要对财产的存在、性质及价值举证。例如提出某房产为共同财产,需提供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等证实购买时间在婚姻存续期间且有共同出资。
2.若另一方否认财产为共同财产,认为是个人财产,需对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的事实举证,像以婚前财产购买、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等情况。
3.当财产由一方掌握管理,另一方因客观原因无法举证时,掌握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财产信息,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建议主张方积极收集各类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等;否认方也应准备好能证明财产为个人所有的证据;掌握财产信息一方应如实提供,避免因隐瞒信息导致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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