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合同订立有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各有优缺点。
法律解析: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等,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视同书面形式,其优势在于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便于举证,能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口头形式以语言表达订立合同,简便易行,常用于日常生活,但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其他形式主要是行为推定形式,通过行为发出要约与承诺使合同成立。了解不同合同订立形式的特点,有助于人们在交易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方式。若在合同订立方面遇到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合同订立形式多样,各有优劣。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等可有形表现内容的形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能有形展现且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属此列。其优点显著,有明确记录,发生纠纷时便于举证,能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口头形式通过语言达成协议,简便易行,常用于日常生活,不过一旦产生纠纷,难以取证。其他形式多为行为推定形式,当事人以行为发出要约,对方以行为承诺,合同即成立。
为降低合同风险,建议优先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明确各项条款。若采用口头形式,可通过录音等方式留存证据。对于行为推定形式,要注意保留相关行为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合同订立形式多样,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等传统形式,以及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其优势在于能有形呈现内容,方便留存证据,在纠纷发生时可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
(2)口头形式以语言表达订立合同,简便易行,在日常交易中较为常见。然而,一旦出现纠纷,由于缺乏书面证据,举证困难。
(3)其他形式主要是行为推定形式,当事人通过行为发出要约和承诺,使合同成立。这种形式依赖双方行为的默契和实际履行情况。
提醒:订立合同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形式,涉及重大交易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追求交易便捷,在日常生活小额交易场景,可选择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像在菜市场买菜等,简单快速完成交易。
(二)涉及重要交易、金额较大或者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情况,应优先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屋买卖、大额借款等,这样发生纠纷时能依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在某些特定交易习惯中,若双方经常通过行为来达成交易,也可考虑其他形式,但要注意保留相关行为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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