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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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材料要齐全。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外,务必携带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它能证明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同时准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若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声明书格式,按其要求填写。
(二)共同申请结婚登记。双方要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三)按要求办理手续。按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材料,等待审查。若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持法院离婚判决书再婚,要准备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带上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证明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
3.准备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无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部分地区登记机关有格式。
双方带齐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结婚,填表格、交材料,审查合格就发结婚证。
结论:
持法院离婚判决书再婚,要准备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无配偶和无相关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符合条件可登记领证。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婚姻登记相关规定,婚姻登记需确保双方身份信息真实、婚姻状况合法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用于确认身份;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能证明前一段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符合再婚的前提条件;无配偶以及无相关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是对结婚实质要件的一种确认。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后予以登记发证,这一流程保障了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严肃性。若在准备材料或办理再婚登记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持法院离婚判决书再婚,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规定流程办理。材料方面,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这能证明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还需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部分地区婚姻登记机关会提供声明书格式。
具体办理时,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交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结婚证。
建议提前了解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要求,确保材料齐全准确,提高办理效率。同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按流程操作。
法律分析:
(1)持法院离婚判决书再婚,准备材料很关键。户口簿和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的基础材料,能明确当事人的户籍和身份情况。
(2)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是核心材料,它是证明前一段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法定依据,只有提供这些,才能确保再婚的合法性。
(3)无配偶以及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是为了保障婚姻的健康和符合伦理要求。部分地区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声明书格式,方便当事人操作。
(4)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交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后登记发证,这是再婚登记的法定流程。
提醒:
不同地区婚姻登记要求可能有差异,准备材料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若情况复杂,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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