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即停止参与诈骗的相关行为,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二)积极收集能证明自己被利用的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他人威胁或诱导的信息等,以此证明非主观故意诈骗。
(三)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如实讲述事情的来龙去脉,全力配合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若被人利用参与诈骗,要马上停止相关行为,防止后果恶化。
2.尽力收集被利用的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对证明非主观诈骗很重要。
3.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讲述事情经过,配合调查。若确属被利用且无主观故意,通常不构成诈骗罪。
4.有一定过失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且为从犯,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积极配合、退赃退赔会从轻量刑。
结论:
被他人利用参与诈骗,应立即停止行为、收集证据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若主观无故意一般不构成诈骗罪,有过失可能担民事责任,构成从犯会从轻处罚,积极配合等行为量刑时会从轻考量。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罪的构成需主观上有故意。若被他人利用参与诈骗,主观无故意则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收集被利用的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自身非主观故意。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配合调查是正确做法。若存在一定过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构成犯罪且为从犯,法律规定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等行为,体现悔罪态度,量刑时会从轻考量。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对自身责任和法律后果把握不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若被他人利用参与诈骗,应立即停止行为并收集证据,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配合调查。若经查明确系被利用且无主观故意,通常不构成诈骗罪;若有一定过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构成犯罪且为从犯,会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积极配合调查和主动退赃退赔等可从轻量刑。
1.立即停止相关行为,防止造成更严重后果,同时尽可能收集被利用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威胁诱导信息等,证明自身非主观故意。
2.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事情经过,积极配合调查。
3.若有一定过失,准备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4.若构成犯罪且为从犯,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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