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常德法律咨询 > 常德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被害人未获赔偿该如何救济

被害人未获赔偿该如何救济

顏** 湖南-常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6.02.09 03:44:57 475人阅读

被害人未获赔偿该如何救济

其他人都在看:
常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在刑事诉讼进程中,被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将民事赔偿诉求与刑事审判合并处理,这样能在一次诉讼中解决刑事和民事问题,提高效率。
(2)若错过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时机,在刑事判决生效后,被害人仍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保障自身索赔权利。
(3)当被告人有财产却拒不赔偿时,被害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等措施,确保赔偿得以实现。
(4)若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被害人可申请司法救助,符合条件就能获得经济救助,一定程度上缓解经济压力。

提醒:
不同案件情况复杂,申请附带民事诉讼、强制执行和司法救助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9 09:15:00 回复
咨询我

(一)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让法院在刑事审判时一并处理民事赔偿。
(二)若刑事诉讼中未提赔偿诉求,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被告人有财产却拒不赔偿,被害人可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
(四)被告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被害人可申请司法救助,符合条件能获经济救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6-02-09 08:54:07 回复
咨询我

1.若案件在刑事诉讼中,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法院会在刑事审判时一并审理民事赔偿。
2.若未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3.被告人有财产却拒不赔偿,被害人可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
4.被告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可申请司法救助,符合条件能获经济救助。

2026-02-09 07:25:1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被害人未获赔偿可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以及申请司法救助等途径救济。
法律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让法院在刑事审判时一并处理民事赔偿,若错过此阶段,刑事判决生效后也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若被告人有财产却拒不赔偿,被害人可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对被告人财产进行查询、冻结、划拨。若被告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被害人可申请司法救助,符合条件就能获得经济救助。这些途径为被害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如果您在赔偿问题上遇到类似困扰,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2-09 05:44:28 回复
咨询我

被害人未获赔偿可通过多种途径救济。在刑事诉讼中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法院在刑事审判时一并审理民事赔偿部分;若未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若被告人有财产却拒不赔偿,被害人可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对被告人财产查询、冻结、划拨。若被告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可申请司法救助,符合条件能获经济救助。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被害人应及时关注案件进展,把握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民事诉讼的时机。
2.申请强制执行时,积极配合法院提供被告人财产线索。
3.申请司法救助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顺利获得救助。

2026-02-09 05:00:00 回复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理解这一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造成他人损害的物品须是从建筑物中抛掷或坠落的。如果物体并非从建筑物中抛掷或坠落,不适用该规定。例如,在群众性活动中被他人从人群中抛掷的物品砸伤而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时,被侵权人不能依据这一条主张由参加活动的所有可能的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是指无法确定物品具体是从哪一个房间抛掷、坠落的,因此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第三,建筑物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使用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承租人、借用人以及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如果按照社会生活实践经验、科学手段以及其他方法,可以推测认为抛掷物、坠落物有可能是从某人使用的建筑物中抛掷或坠落的,则该使用人就是本条所说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当然,这种可能性必须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第四,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条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的,由被侵权人证明自己是被建筑物上的抛掷物、坠落物伤害的,由建筑物使用人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建筑物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要对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补偿。如果有证据能够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则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无须再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而是按份分别对被侵权人进行补偿。被侵权人不能要求某一个或一部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其全部的损害;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按照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对被侵权人进行补偿后,也不能向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追偿。但是,发现了真正侵权人的,可以向真正的侵权人进行追偿。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