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非法经营数额认定在计算范围、价格确定和证据采信三方面存在争议。
法律解析:
在计算范围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虽未明确未销售商品、半成品是否纳入非法经营数额,但从反映行为规模和社会危害性角度,纳入有一定合理性;不过未销售商品未进入流通,部分观点不主张纳入。价格确定方面,真品按市场中间价计算有明确规定,而假冒伪劣产品按真品价能体现侵权危害,按实际销售价则考虑了消费者购买情况。证据采信时,当事人为减轻责任可能少报数据,执法部门调查数据也可能因方法、范围问题不准确,导致采信哪方数据易产生争议。如果您在非法经营数额认定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非法经营数额认定在计算范围、价格确定和证据采信三方面存在争议。计算范围上,对于未销售商品和半成品是否纳入有不同看法,一方认为未进入流通不应算入,另一方觉得能反映行为规模和危害应纳入。价格确定时,真品按市场中间价,假冒伪劣产品价格按真品价还是实际销售价存在分歧。证据采信方面,当事人和执法部门数据常不一致,采信哪方易引发争议。
2.解决措施与建议:对于计算范围,应综合考虑行为的整体危害性,制定统一认定标准。价格确定上,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理,如假冒伪劣产品若消费者主要因低价购买,可参考实际销售价。证据采信时,建立科学严谨的调查方法和审核机制,对双方数据进行核实,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法律分析:
(1)计算范围方面,未销售商品和半成品是否纳入非法经营数额存在不同观点。一方从商品流通角度出发,认为未进入流通的不应算入;另一方则从行为规模和社会危害性考量,主张将其纳入。
(2)价格确定上,真品按市场中间价计算相对明确,但假冒伪劣产品价格确定分歧较大。按真品价计算可体现侵权危害,按实际销售价计算则考虑了消费者的购买情况。
(3)证据采信时,当事人和执法部门的数据常不一致。当事人可能为减轻责任少报数据,执法部门的数据也可能因调查方法和范围问题不准确,导致采信哪方数据产生争议。
提醒:在涉及非法经营数额认定案件中,当事人应如实提供数据,避免因少报数据承担不利后果。不同案情认定标准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计算范围,可综合考虑行为性质和危害程度。若非法经营行为已准备充分,未销售商品和半成品对市场有潜在威胁,应纳入认定;若只是初步准备,未形成实质威胁,可不纳入。
(二)价格确定方面,对于假冒伪劣产品,若其对真品市场冲击大,按真品价计算;若消费者主要是因低价需求购买,按实际销售价更合理。
(三)证据采信时,可结合多方面证据判断。若当事人能提供详细进货、销售凭证等证明其数据真实性,可采信当事人数据;若执法部门调查方法科学、范围合理,其数据更可靠则采信执法部门数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在认定非法经营数额时,应根据行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数额,以准确衡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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