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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伤职工待遇是怎么样的?

唐* 浙江-杭州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18.04.12 10:17:55 16人阅读

我受了工伤,鉴定为工伤四级,现在在和老板商讨赔偿,想问一下重庆市工伤职工待遇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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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4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6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用人单位承担)等待遇。

2018-04-12 10:29: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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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 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 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 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 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 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 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 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个不 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40%或者 30%。以上是重庆市工伤职工待遇是怎么样的回答,望采纳

2018-04-12 10:19: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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