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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做共有财产公证有没有效力

李** 安徽-安庆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2.02 17:13:48 440人阅读

婚前做共有财产公证有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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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做共有财产公证具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能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此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2)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前财产约定的证明,公证机构会审查财产协议内容、当事人意思表示等,保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且不违法。
(3)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约定证明力更强,在双方日后因财产产生纠纷时,公证书可作为认定财产归属的重要证据,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提醒:
婚前财产公证虽能保障权益,但需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2 20: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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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做共有财产公证是有法律效力的。男女双方能对婚姻存续期间和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此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婚前财产公证是对该约定的一种证明,能增强其证明力。
(二)公证机构会审查财产协议内容和双方意思表示,确保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让协议更可靠。
(三)当双方因财产发生纠纷时,公证书可作为认定财产归属的重要证据,有效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6-02-02 19:55: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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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做共有财产公证有法律效力。男女可对婚内及婚前财产归属进行约定,此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
2.婚前财产公证是证明婚前财产约定的方式。公证机构会审查协议内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保证协议真实且合法。
3.公证后的财产约定证明力更强。若出现财产纠纷,公证书可作为认定财产归属的重要证据,保障双方权益。

2026-02-02 19:1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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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前做共有财产公证具有法律效力,能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男女双方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此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婚前财产公证作为对婚前财产约定的证明方式,公证机构会审查财产协议内容、双方意思表示等,确保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经公证后,其证明力更强。在日后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时,公证书可作为认定财产归属的重要证据。婚前做共有财产公证能有效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如果对婚前财产公证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事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2 19:0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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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做共有财产公证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允许男女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该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而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前财产约定的证明。
2.公证机构会审查财产协议内容和双方意思表示,保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经公证后证明力更强。
3.当双方日后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时,公证书可作为认定财产归属的重要证据,能有效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建议在进行婚前共有财产公证时,要如实提供财产信息,确保协议内容公平合理。同时,在签订协议前,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2026-02-02 17:53:58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什么是共同抵押共同抵押指为担保同一债权,在数个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上设定抵押权的特殊抵押形式。共同抵押不是数个抵押权的单纯结合,而是基于担保同一债权,为同一目的而于数个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上设立。故其权利为复数抵押权,债权人因任何一个抵押权受到清偿时,其他抵押权即因目的达到而消灭。共同抵押中数个抵押权与一个被担保债权的关系类似连带债务。其优点在于当其中一个不动产的价格下跌或遭到灭失时,仍可以其他不动产清偿全部债务。二、共同抵押的效力是什么共同抵押的效力体现在三个方面:(一)共同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乏激催刻诎灸挫熏旦抹的选择权共同抵押,如前所述,有按份共同抵押与连带共同抵押之分。1、按份共同抵押时在按份共同抵押(按份共同抵押是指每个抵押物限定了所担保的债权金额,债权人只能就各个抵押物卖得价金分别就其应负担的金额受偿)情形,由于当事人就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有明确约定,因此,抵押权人必须就所有的抵押财产为换价,并且就每一抵押财产所卖得的价金在该项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此种情形,等同于每一抵押财产分别担保债权之一部分,严格说来,由于其已无连带,则非真正的共同抵押。2、连带共同抵押时与按份共同抵押相对的是连带共同抵押。所谓连带共同抵押,是指当事人约定各抵押财产不分份额地均担保全部债权的清偿或者当事人未就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为约定。前者可称为约定的连带共同抵押,后者可称之为法律推定的连带共同抵押。由于连带共同抵押未限定各抵押财产负担的金额,且未就抵押权执行的顺序为约定时,因此,抵押权人得否就其中任一抵押财产卖得之价金,受其全部之清偿,或同时就每一抵押财产卖得价金,分别受其债权一部分之清偿,亦或各受一部清偿时,每一抵押财产应分担金额之多寡,得否由抵押权人任意确定。(二)与物上保证人的关系以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财产设定抵押权的,该第三人称为物上保证人。物上保证人在抵押法律关系中为抵押人,因此,有关抵押人的权利与义务对物上保证人均有适用。但物上保证人在代债务人清偿债务或因抵押权人实行抵押权而丧失抵押财产的,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是债务人为抵押人时所没有的权利。物上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1、直接向债务人请求偿还;2、在其为债务人清偿的范围内,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共同抵押有物上保证人时,一般抵押中物上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在共同抵押中同样得享有和承担。(三)共同抵押权的处分问题共同抵押权人可以抛弃共同抵押权的全部或部分,这是共同抵押权人对其抵押权享有的处分权,但其抛弃应受某种限制,这些限制表现为抵押权本身性质的限制外,如除抵押权的附从性限制抵押权人将抵押权脱离主债权而单独转让或再设定担保的限制外,共同抵押权人对其抵押权的全部或部分处分尚有下列限制:1、如果共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就执行抵押权的顺序作了约定的,共同抵押权人应按照约定的抵押权实行的顺序行使其抵押权,如果共同抵押权人抛弃抵押财产上的抵押权的全部或一部时,其效力不及于后顺序的抵押人。2、共同抵押中,有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若共同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减轻或免除其担保责任。因为共同抵押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将可能使物上保证人的代位求偿权落空,因此,赋予物上保证人以诉的权利请求在共同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范围内减轻或免除其担保责任是有必要的。3、若共同抵押权所担保之债权为他人设质时,此时共同抵押权附属于主债权一并质押于债权人,共同抵押权人抛弃共同抵押权的全部或一部时,会影响到债权设质担保的效果。因此,应认共同抵押权人抛弃的效力不及于质权人,除非质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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