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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有人身伤害情况该怎么获得赔偿

许** 福建-福州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6.02.02 16:02:11 386人阅读

工地有人身伤害情况该怎么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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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地人身伤害获赔需遵循一定步骤并明确赔偿主体与项目。及时就医保留证据,工作原因受伤要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2.赔偿主体上,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由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则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3.若因第三人侵权致伤,可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等。
4.解决措施与建议:一是受伤后第一时间就医并妥善保存各类证据。二是按规定流程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三是与赔偿主体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解决。

2026-02-02 19: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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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地人身伤害获赔需注重证据收集,及时就医并保留诊疗记录、费用票据等,这是后续索赔的基础。
(2)工作原因受伤,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伤者及家属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认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这对赔偿数额的确定至关重要。
(3)赔偿主体根据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而定,缴纳了则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则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4)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伤害,伤者可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解决。

提醒:
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要注意时间限制,不同情况赔偿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2 19:0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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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就医并保留诊疗记录、费用票据等证据,这是后续获赔的基础凭证。
(二)因工作原因受伤,在规定时间内由单位或伤者及家属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三)认定为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明确伤残等级,以便确定赔偿额度。
(四)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则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伤害,可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协商不成,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6-02-02 18:35: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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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地人身伤害获赔步骤:先就医,留存诊疗记录和费用票据。因工受伤,单位或伤者及家属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2.赔偿主体:单位缴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由基金支付;未缴则单位全赔。赔偿项目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3.第三人侵权:可向侵权人索赔医疗费等。协商不成,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解决。

2026-02-02 17:5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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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地人身伤害获赔,需及时就医保留证据,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赔偿主体依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而定,因第三人侵权可向其索赔,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地人身伤害索赔有明确流程。及时就医保留证据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单位或伤者及家属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为赔偿提供依据。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由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赔偿,未缴纳则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保障伤者权益。若因第三人侵权致伤,伤者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侵权人索赔。协商不成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解决,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救济途径。若您在工地人身伤害赔偿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2 17:35:5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可获得离婚损害赔偿是哪些情况1、重婚。依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依此,已经被判处重婚罪的或者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自不必说。但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情形是否构成重婚?最高人民1994年12月14日曾有《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依此,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者又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法释[]2号)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废止,刑法已有明确规定”为由废止了上述批复。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最新的关于重婚罪的相关案例得知,目前的审判实践中,多认为“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者又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重婚罪。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举轻以明重,此条显然已默认“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被重婚吸收)。实践中,参考各地高院一些相关规定,持续稳定同居的期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以上。此条规定非常狠,只认可了持续、稳定的同居(如与被),排除了多发性通奸、经常性出轨、间歇性开房、习惯性嫖娼、、多夜情等(即所谓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多种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侵犯配偶权的行为。3、家庭暴力。依《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该规定比《婚姻法解释一》更加明确,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的情形,应当说前进了一小小小小步。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民法通则的基础理论中确定了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离婚损害赔偿又是一种婚姻家庭中的一种侵权行为,所以其应该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行为的违法性。实施的行为违法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此类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实施与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意图杀害家庭成员的,因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也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无论损害后果是否能以金钱来衡量,只要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造成了伤害的事实,都构成了损害的事实。在离婚案件中就是指因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婚姻关系破裂,一方提起离婚,无过错一方由此受到财产上和非财产上的损害。离婚财产上损害的范围,只限于无过错配偶一方因离婚所受到的现有财产权益的损失。离婚涉及的非财产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下面的章节中还要具体的讲述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三)有因果关系存在。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但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是指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无过错配偶一方遭受财产上损害和非财产上损害的直接原因。(四)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了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主观态度。在侵权行为中对过错程度的划分不影响其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过错为主观要件。行为人的过错就是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故意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过错配偶一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离婚原因情况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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