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诈骗罪里的“其他方法”,是《刑法》没列举出的,借签合同、履行合同骗对方财物的手段。
2.常见情形包括伪造合同虚构交易、设合同陷阱让对方违约骗财、挥霍对方财物致无法返还、以小利诱签合同骗大钱、假冒合作携款潜逃。
3.司法判断是否属“其他方法”,要结合是否想非法占有、有无欺诈行为、有无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等因素。
结论:
合同诈骗罪中的“其他方法”是《刑法》列举情形外,以签、履行合同为名骗财的手段,司法认定需综合多种因素。
法律解析:
合同诈骗罪的“其他方法”包括伪造合同虚构交易、设置合同陷阱、挥霍财物、以小利诱骗大额财物、假冒合作携款潜逃等。这些手段本质都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其他方法”,要从非法占有目的、欺诈行为和财产损失等方面综合考量。例如,若行为人虽签订合同但无非法占有目的,就不构成合同诈骗。这提醒大家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保持警惕,仔细审查合同条款。若遇到疑似合同诈骗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诈骗罪中的“其他方法”是《刑法》列举情形外以签订、履行合同为名骗取对方财物的手段。常见有伪造合同虚构交易、设置合同陷阱、挥霍对方财物、以小利诱骗大额财物、假冒合作携款潜逃等情形。司法实践中需结合非法占有目的、欺诈行为及财产损失等因素综合判断。
为防范合同诈骗,建议如下:
1.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合作方的信誉和经营状况,可通过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等方式进行。
2.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避免陷入合同陷阱,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密切关注对方资金和货物使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4.对于以小利诱惑签订的合同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过高回报承诺。
法律分析:
(1)合同诈骗罪中的“其他方法”丰富多样。伪造合同虚构交易,让对方在不存在的交易中陷入骗局,损失财物。
(2)设置合同陷阱,利用对方的疏忽或经验不足,将不利条款隐藏其中,导致对方违约,从而骗取钱财。
(3)挥霍对方交付的货物、货款等,使财物无法返还,这是一种典型的非法占有手段。
(4)以小利诱惑对方签订合同,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获取信任后骗取大额财物。
(5)假冒联合经营、投资合作等方式,诱使对方投入资金后携款潜逃,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其他方法”,要综合考虑非法占有目的、欺诈行为和财产损失等因素。
提醒: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注意条款细节,避免陷入合同陷阱。若遇到可疑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合同一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可通过查询企业信用信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等方式降低风险。
(二)签订合同时,要认真研读合同条款,注意是否存在隐藏的不利内容,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密切关注对方的资金使用、货物交付等情况,若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如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暂停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专业解答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包括竞业限制条款,保密协议条款,试用期的时间及工资,员工的各种福利待遇,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终止原因,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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