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借贷型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是定罪量刑的关键,它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为准,也就是被害人因受骗交付且无法收回的财物价值。例如,若存在案发前已归还的情况,这部分数额需扣除。
(2)对于多次诈骗且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的,按最后实际未归还的数额来认定。这避免了重复计算,更准确地反映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
(3)当有利息约定时,本金与合理利息受法律保护,但超出部分若属于诈骗手段获利,应计入诈骗数额。同时,认定是否构成诈骗及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借款用途、还款能力和有无还款行为等因素。
提醒:
在借贷关系中,要注意保留借款相关证据。若怀疑遭遇借贷型诈骗,应及时咨询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及准确数额。
(一)明确诈骗数额为被害人因受骗交付且无法收回的财物价值,计算时扣除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
(二)多次诈骗并以次骗财物还前骗财物的,按最后实际未归还数额认定。
(三)有利息约定时,本金与合理利息受保护,超出部分若为诈骗手段获利则计入诈骗数额。
(四)综合借款用途、还款能力、有无还款行为等因素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及认定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借贷型诈骗罪数额认定要结合法律和司法实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借贷骗财,诈骗数额是定罪量刑关键。
2.诈骗数额是指被害人被骗交付且无法收回的财物价值,要扣除案发前已归还部分。多次诈骗用后次还前次的,按最后未归还数额认定。
3.有利息约定时,本金和合理利息受保护,超出部分若为诈骗获利应计入数额。认定时要综合考虑借款用途、还款能力和行为等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及数额。
结论:
借贷型诈骗罪数额认定以行为人实际骗取数额为准,扣除案发前已归还数额,多次诈骗按最后实际未归还数额认定,利息超出合理部分若为诈骗手段获利应计入,认定需综合多因素。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型诈骗罪中诈骗数额是定罪量刑的关键,其指的是被害人因受骗交付且无法收回的财物价值。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要扣除,多次诈骗用后次财物归还前次的,按最后未实际归还数额来认定。对于有利息约定的情况,本金和合理利息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若属于诈骗手段获利则要计入诈骗数额。同时,在认定时,需要综合考虑借款用途、还款能力以及有无还款行为等因素,以此判断是否构成诈骗以及准确认定诈骗数额。如果在借贷过程中遇到类似复杂情况,难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及数额认定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借贷型诈骗罪数额认定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实际骗取数额是定罪量刑关键。实际骗取数额指被害人因受骗交付且无法收回的财物价值,要扣除案发前已归还部分,多次诈骗并以新还旧的,按最后实际未归还数额认定。
2.对于有利息约定的情况,本金与合理利息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若为诈骗手段获利则应计入诈骗数额。
3.为准确认定借贷型诈骗罪数额,首先要严格审查财物交付和归还情况,精准计算实际骗取数额,避免重复计算或错误认定。其次,要全面考量借款用途、还款能力和还款行为等因素,判断是否构成诈骗。最后,对于利息部分的认定,应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区分受保护部分和诈骗获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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