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定借手机后溜走的行为是否犯罪及具体罪名,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
2.如果借手机一开始就想非法占有,通过借用的幌子编造事实或隐瞒真相,让对方因错误认识自愿交出手机,然后溜走,这种情况构成诈骗罪。
3.要是借手机时确实是想临时使用,但在使用过程中突然起了坏心思,趁对方不注意带着手机跑了,主观上变为非法占有,客观上用秘密手段拿走他人财物,就构成盗窃罪。
4.当手机价值达到当地盗窃罪或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实际情况中,这类行为大多是在对方没放弃财物控制权时秘密转移占有,一般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5.若手机价值没达到立案标准,可能只构成民事侵权,需要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1)借手机后趁机溜走的行为性质判定,关键在于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若借手机时就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借用之名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让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交付手机后溜走,构成诈骗罪。
(2)若借手机时是临时使用,使用中临时起意,趁对方不备带走手机逃走,主观转化为非法占有,客观通过秘密手段窃取财物,构成盗窃罪。
(3)当手机价值达到当地盗窃罪或诈骗罪立案标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这类行为多以盗窃罪定罪,因行为人多在对方未放弃财物控制时秘密转移占有。
(4)若手机价值未达立案标准,可能仅构成民事侵权,需承担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责任。
提醒:遇到借手机溜走情况,若手机价值未明确是否达立案标准,可先判断是否构成民事侵权,复杂案情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判断借手机后溜走行为是否犯罪及罪名,先看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若借时就想非法占有,靠虚构事实让对方自愿交手机后溜走,构成诈骗罪。
(二)借时只想临时用,使用中临时起意,趁对方不备带走手机逃走,以秘密手段窃取财物,构成盗窃罪。
(三)手机价值达当地立案标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此类行为多以盗窃罪定罪。
(四)若手机价值未达立案标准,构成民事侵权,要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表明若借手机溜走构成民事侵权,需按规定赔偿损失。
结论:
借手机后趁机溜走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或盗窃罪,达到立案标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未达标准则可能构成民事侵权。实践中多以盗窃罪定罪。
法律解析:
判断借手机后溜走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具体罪名,要综合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若借手机时就有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虚构事实让对方自愿交付手机后溜走,构成诈骗罪。若借时是临时使用,使用中临时起意趁对方不备带走手机,以秘密手段窃取财物,则构成盗窃罪。当手机价值达到当地相应罪名的立案标准,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实际情况里,由于行为人常是在对方未放弃财物控制时秘密转移占有,所以这类行为通常按盗窃罪定罪。若手机价值未达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但构成民事侵权,需承担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责任。若遇到此类情况或对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应承担的责任。
1.借手机后趁机溜走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具体罪名,要依据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来判断。若借手机时就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借用之名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让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自愿交付手机后溜走,构成诈骗罪;若借时是临时使用意图,使用中临时起意,趁对方不备带走手机逃走,主观转化为非法占有,客观上秘密窃取财物,构成盗窃罪。
2.若手机价值达到当地盗窃罪或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这类行为多因在对方未放弃财物控制时秘密转移占有,常以盗窃罪定罪。若手机价值未达立案标准,可能仅构成民事侵权,需承担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责任。
3.建议财物所有者在出借手机等贵重物品时保持谨慎,尽量了解借用人的信用情况。若遇到借物不还等情况,及时收集证据,价值未达立案标准可通过协商或民事诉讼解决,达到立案标准则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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